王传喜,男,汉族,1968年9月出生,山东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,1986年参加工作,1997年3月入党,现任中共兰陵县县委常委(挂职)、代村党委书记、村委会主任。

王传喜自1999年担任代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以来,20年多如一日,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埋头苦干,把一个负债近400万元,“脏乱穷差”的落后村,发展成为2019年村集体各业总产值30亿元、村集体纯收入1.3亿元、村民人均纯收入6.9万元的富裕村,成为乡村振兴的“领头雁”。2018年3月8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,对代村党委书记、村委会主任王传喜和代村发展给予充分肯定。

王传喜先后当选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,中共山东省委第九次、第十次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,中共临沂市委第十二届候补委员,十三届候补委员、委员,中共苍山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、中共兰陵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,2019年2月挂职中共兰陵县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,苍山县第十四届、十五届、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。

王传喜同志先后被授予“全国劳动模范”“全国优秀共产党员”“农村改革40年全国十大时代人物”“全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”“时代楷模” “最美奋斗者”“全国脱贫攻坚奋进奖”“齐鲁时代楷模”“山东省改革开放40年感动山东人物”“山东省担当作为好书记”等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