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玉(1906-1986)原名李兴唐,山西劳尊县陈越野庄(今原平市大牛店镇东野庄)人。幼年在家乡读私塾、小学,考入峰县中学后,受新思想新文化的影响,走上了革命的道路。192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27年7月任嶂县中学党支部书记。1928年3月,因在校内外开展革命活动,被国民党嶂县清党委员会逮捕。1929年4月被保释回家,同年,考入北平大学法政学院。后任中共北平市委市政工作委员会书记、职工部部长。其后曾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,中共河北省石家庄中心县委书记,直中特委书记。1933年春任中共唐山市委书记,负责重建被破坏的唐山党组织。后任中共直南特委书记,冀鲁豫边特委书记。1936年被中共中央北方局派往山东任省委书记,负责恢复和重建屡遭敌人严重破坏的中共山东省委。

1938年1月,黎玉领导山东省委发动祖徕山抗日武装起义,成立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四支队,兼任政委。1938年3月,黎玉率省委和第四支队一部进驻蒙山前,恢复创建中共费县工委,然后从这里出发到延安向党中央、毛泽东汇报山东工作,请求中央增派干部和八路军主力部队到山东。1938年12月黎玉从延安回到沂水县王庄,在这里将山东八路军各地方武装进行整编,组建了八路军山东纵队,任纵队政委。山东纵队成立后,与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密切配合、并肩战斗,坚持抗日游击战争,积极开展反“扫荡”、反蚕食、反封锁战斗,同国民党顽固派展开斗争。

1939年3月—1940年9月,黎玉协助到山东的徐向前对山东纵队及所属部队进行四次整军,不仅加强了部队的正规化建设,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,而且促进了部队的迅速发展,山东纵队由2.45万人发展到5万多人,编为4个旅、4个支队和两个特务团。同时,还为新四军补充了5000多人,为八路军第一—五师先后补充了3万多人。1942年8月,山东纵队改为山东军区,黎玉任政委。

1940年8月,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后,担任首席组长、主任委员,主持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。新政权实行累进税制,合理负担税收,改善群众生活,逐步开展减租减息运动、大生产运动,加强财政建设,大力发展地方武装、文化教育事业;新政权一扫旧衙门恶习,深受人民拥护。1945年8月,山东省政府在营南县大店成立,黎玉担任首任主席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罗荣桓率山东八路军主力部队挺进东北,黎玉在积极支持主力北上的同时,以山东地方武装为基础,迅速重建山东解放军主力。不久,新四军到山东,成立中共华东局,黎玉改任中共华东局副书记,并先后兼任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副政委、华东军区副政委等职。他协助陈毅指挥了著名的津浦线阻击战,打退了国民党反动派的进攻,取得了歼敌6万余人的胜利。饶漱石到山东不久,即在1946年1月去北平参加军调部工作,后又赴东北,直到1947年1月才返回山东。在此期间,作为中共华东局主管土改工作的副书记和山东省政府主席,黎玉按照“五四指示”的精神,主持制定了《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》(简称“九一指示”)和《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》,领导了山东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。1948年在山东土地改革复查时期,黎玉遭受到不公正的批判和错误的处理。但他从维护山东革命根据地大局出发,服从组织安排,无怨无悔,任劳任怨,继续为党工作。

1949年3月,黎玉离开山东,随中共华东局南下。任中共华东局工资委员会主任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先后任上海市委委员、秘书长,一机部副部长,农机部、八机部常务副部长、党组副书记等职。